4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

2018-02-26 09:30:07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饮料、糕点、乳制品、肉制品等4类食品128批次样品,合格样品12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总体情况

  饮料46批次,不合格3批次;糕点37批次,不合格1批次;乳制品10批次、肉制品3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榆林市北晨纯净水经销有限公司销售生产的 17L /桶北晨纯净水,大肠菌群检出值为51CFU/mL、<1CFU/mL、5CFU/mL、<1CFU/mL、 <1CFU/m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府谷县碧水山泉纯净水厂销售生产的 18.9L /桶碧水山泉包装饮用水,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CFU/mL、<1CFU/mL、<1CFU/mL、 22CFU/mL、<1CFU/mL,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延安锦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生产的 18.9L /桶天河甘露饮用纯净水,亚硝酸盐(以NO2-计)检出值为0.02mg/L,标准值为≤0.005 mg/L。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宝鸡永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生产的散装称重的广式月饼(草莓),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 0.7g /kg,标准值为≤ 0.5g /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5,标准值为≤1。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宝鸡、榆林、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宝鸡、榆林、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 2018年 4月 23日前 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