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军港工程】(naval port projects)又称舰艇基地工程。用于保证舰艇兵力停泊、驻屯并提供作战保障、技术保障和后勤保障的海军工程。一般建在具有重要军事地位和良好自然条件的海湾、岬角、岛屿和江河海岸。按驻泊条件和保障能力的不同分为供各种舰艇驻泊的综合军港工程和供某种舰艇驻泊的专用军港工程。军港设施包括水域工程和陆域工程两部分。水域工程主要有港池、进出港航道、锚地、防波(沙)堤、助航标志、海岸防护建筑等水工建筑物,有的还有水上机场。陆域工程主要有码头、船坞和滑道、船台等水工建筑物;供油、供气、供电和给水、排水设施;舰艇、武器和技术装备的检修设施;弹药、军需等物资的装卸、补给和仓储设施;铁路专线和道路等辅助设施;环境监测和污染防治设施;舰艇消磁设施;舰员训练和生活设施;岸舰导弹,岸炮、高炮和地空导弹阵地,雷达站,声呐站等对海对空防御设施。对港址的选择,要依据海军部队的作战任务和兵力部署,一般选在对预定海战场具有最大控制力的地点,并考虑有适宜的筑港条件。既要有满足舰艇停泊航行的水域,还须具备毗连水域符合布局和构筑工程设施的陆区条件。军港工程建设一般分规划、设计、施工三个阶段:(1)对港址进行全面调查和必要的勘察、规划,是新建军港的前期工作。主要从作战需要和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可行性论证研究,确定建港的性质、规模和工程项目的总体布局等。(2)设计是在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军港建设的具体设想和计划。一般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两个阶段。对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工程,在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设计阶段之间增加技术设计阶段。根据建设地点、规模和编制,提出设计任务书及设计文件,并编制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3)施工是设计的实施,组织相应的水工及陆上的施工力量,按施工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经检查、验收后,交付使用。相关内容军港工程主要包括供舰艇停泊、 驻屯用的港池、进出港航道、锚地和码头设施;供气垫船、水上飞机下水和上岸用的硬面滑坡;护岸和防波建筑物;舰艇洞库以及保障指挥、通信和车辆、人员安全的防护工程;舰艇维修及其他技术勤务保障工程设施;港区道路交通工程及后勤保障工程设施;军港防御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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