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7日电(记者华春雨、赵超)5月25日,反映西藏妇女半个多世纪以来发展进步历程的图片展在北京开幕。来自中国传媒大学的学生丹增敏吉作为解说员感到格外骄傲,因为展出的160多幅照片所记录的主人公中,有3名是她的家庭成员。
从60年前迎接解放军入藏的曾祖母,到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成长为著名藏族艺术家的母亲和姨妈,再到正在幸福求学的自己,丹增敏吉说:“在我们家庭中,跨越四代的女性共同见证了西藏发展进步的历史进程。”
西藏妇女在过去几十年命运发生的变化是中国各少数民族生活变化的缩影。自1947年中国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来,各少数民族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指引下,都经历了改天换地的伟大历程。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举。这一制度的发端,可以追溯到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
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在如今上海的老成都北路一座典型的石库门建筑里,举行了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大会通过的宣言中,首次提出了党在民族问题上的主张。
而此后近90年的历程中,中国共产党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历史因素和现实因素,不断发展和丰富民族区域或民族地方自治的思想,使之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问题解决之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953年6月,中央第一次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内容。同年12月,中央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完整表述确定下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4年9月,这条总路线写入了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详情]
王秀莲联系的两个农户是弟兄两个,现在跑运输。当时他们买货车时,王秀莲帮他们担保贷款2万元。 “我是一名教师,也是一名党员,村里人熟得就像是家里人。承诺的事当然要办到。”王秀莲这样看待自己作为党员中心户的职责。党员中心户是在党员全体会上由大家选出来的。侯沟门村现有35名党员、5名中心户。…[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