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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首现日薪发放制 干完当天活就拿当天钱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2-25 21:10:08   来源: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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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的薪酬支出方式适用于绩效考核周期不同的岗位

  像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电话接线员等无法以日为单位来量化工作的岗位,还是拿月薪,到月底领的是固定工资加效益奖金。

  4月8日晚上,记者现场看了“大世界”日工资发放全过程。以部门为单位,每天一张“日工资计算领取清单”。以安装工为例,安装队队长把自己手下每个人当天装了多少台热水器、走了多少米管子等,一人一栏登记清楚后交售后服务部经理,售后服务部经理再通过电话一一向顾客回访,问安装工的工作态度、技术水平和用料多少,核实无误后交店面经理审核,店面经理根据装一台热水器、走一米管子该多少钱,算出每人当天工资额,交财务部门发放。

  到底哪些岗位适合日薪制?搞人力资源研究的郑州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唐明跃,从理论上做了一番探讨:“即使在国外,日薪制也主要针对临时工,像郑州这家企业几乎全员实行日薪制,还是第一次听说。从管理理论上讲,发薪水的周期应与绩效考核周期及群众支出周期相适应。绩效考核周期因工作而异,计件性工作和简单重复性工作,绩效考核的最短适宜周期是天。单纯从考核来说还可以更短,但考虑到统计成本以及与上班时间间隔相一致,最短的适宜周期还是天,所以日薪制比较合适;经营决策性工作和市场需求随季节而变化的工作,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才能准确衡量绩效,所以年薪制比较适宜。在日薪制与年薪制之间,周薪制、月薪制、季薪制、半年薪制,都适用于绩效考核周期不同的岗位。”日薪制度合法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工资支付的规定主要有三条:一是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是规定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三是规定必须按月支付。

  用人单位把工资支付周期缩短是好事

  郑州市外来劳动力管理处处长张凯红说:“从法律上讲,‘大世界’把发薪周期缩短的做法不违法。《劳动法》规定工资的支付周期是月,主要是防止用人单位随意延长支付周期导致拖欠工资,故界定发薪水的周期是月。”

  “从某种意义上说,用人单位把工资支付周期缩短是好事,试想一下,别说郑州的单位采用日薪制或周薪制,就是都不折不扣地实行月薪制,拖欠民工工资的痼疾也会迎刃而解。”张凯红在肯定“大世界”做法的同时,也告诫他们:“有一点实行日薪制的企业必须注意,那就是他们发放的工资不得低于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郑州市目前虽没有最低日工资标准,但有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90元。‘大世界’每天发给员工的工资一个月加起来只要不低于这个数,就不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公民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行日工资的员工咋缴税呢?

  “这还是新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只是对年薪制提出了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对日薪制还没规定。”主管全市个税征收工作的郑州地税局征管二处处长薛珂珂说,“对这种情况,我们只能把他们每天的收入加一块,凑成一个月,超过800元的征个人所得税,不到800元的免征。”

【 作者:  编辑: 熊堰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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