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做客大河网两会会客厅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做客大河网两会会客厅
大河网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李红) 前日,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做客设在北京河南大厦内的大河网两会会客厅。围绕法律监督话题,蔡宁敞开心扉:“在司法公正中,我感觉到检察机关应该承担的责任更大一些。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自身做好了才能去监督别人。”
蔡宁说,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就司法公正而言,司法机关都有履行各自职责的义务。检察机关是一个法律监督机关,除了做到自身司法公正外,还要监督公安、法院等其他司法机关做好司法公正的工作。
近年来,检察机关为加强自身监督,进行了一些司法改革。比如,省级(不含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要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再比如,检察系统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原来既具有对民事行政案件的抗诉权,还对司法机关在办理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具有侦查权,就监督制约方面来讲是不完善的。现在把侦查权和抗诉权分开了,民行检察部门只管抗诉,侦查权归反贪、反渎部门来行使。
蔡宁说,司法体制改革是一个不断完善的渐进过程。不管是检察机关还是其他司法机关,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都是要加大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制约,包括加大检察机关的监督力度。通过相互监督和制约,使所办的案件更加准确、公正,更能使人民群众满意。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意见、要求和建议是对检察机关的关心、爱护和支持。
同时,他也表示,目前,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也存在一些“瓶颈”,除了自身方面的原因以外,也存在法律上的原因,主要还是一些法律规定不够完善、不够具体,还需要通过司法体制改革,通过修改民诉法、刑诉法等相关法律来逐步解决。
检察机关如何接受外部监督?蔡宁说,现在,检察院既有人大的监督、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也要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还要遵循公、检、法三机关相互制约的原则。在这个基础上,检察机关还聘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作为人民监督员,专门监督检察机关自侦的案件。人民监督员由上级检察院为下级检察院选聘,只对上级检察院负责,这样,监督的力度、监督的实效都大大增强了。
另外,检察机关还采取了一系列内部监督措施,如自侦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备案等。
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进行监督?蔡宁说,检察机关要敢于监督,正确行使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善于监督,监督要注重方式方法,使监督更有实效性;准确监督,不准确就失去了监督的意义。要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监督的水平,捍卫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