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通过了关于市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等七项决议
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昨日上午,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在市青少年宫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执行主席白红战、刘贵新、王哲、王跃华、姚待献、郑灏东、蔡红、赵书贤、法建强、常继红、黄卿、刘金柱、宋丰年、虎美玲、薛景霞在主席台前排就座。
市领导连维良、马懿、李秀奇、舒庆、赵瑞东、乔新国、丁世显、王林贺、高建慧、李公乐、张建慧、张延明、尚守道、王旭彤、栗培青、王平、赵明恩、雷志、刘全心、贾记鑫、李元法、周长松、刘东、张学军、朱是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新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祖伟,以及主席团其他成员在主席台就座。
郝建生、王鑫、康定军也在主席台就座。
大会由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白红战主持。
本次大会共有代表533人,实到代表501人,符合法定人数。
上午9时许,大会开始,首先通过了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接着,开始投票选举。补选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补选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经过代表们投票,白红战宣布:本次大会发出选票501张,收回选票501张,发出选票等于收回选票,选举有效。
大会表决通过了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名单。
最后,大会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郑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纲要》的决议、关于郑州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报告的决议、关于郑州市201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财政预算及其报告的决议、关于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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