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点五:辩护律师介入提前
(草案规定)根据现行刑诉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只能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只有到了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才可以委托辩护人。修正案草案明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
修正案草案还完善了律师会见程序。根据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凭借“三证”就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同现行刑诉法规定不一致,引发过争议。
“经同有关方面反复研究认为,在刑事诉讼法中应当吸收律师法的相关规定,但对于极少数案件,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事先经侦查机关许可是必要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
据此,修正案草案规定“三类案件”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
(专家点评)对于这一改动,刘昊律师表示,这意味着在侦查阶段,律师的身份由“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转为“辩护人”。
看点六:部分公诉案件纳入和解程序
(草案规定)我国现行刑诉法对自诉案和解作了规定。这次修改又将部分公诉案件纳入和解程序。“将部分公诉案件纳入和解程序,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同时,考虑到公诉案件的国家追诉性质和刑罚的严肃性,和解程序的适用范围也不能过大。”全国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
修正案草案规定,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为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修正案同时规定,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专家点评)有人提出,这是否意味着可以“花钱买刑”。陈光中教授认为,制度不是一点没有弊端,但是修正案草案规定的适用范围很窄,比较严格,而且必须出于双方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