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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救险不宜轻言浪费

2012-05-07 17:51:24 来源: 新民晚报·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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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3日20时许,39名驴友在北京房山区四马沟猫耳山登山时被困。北京警方出动多警种300余人救援,并首启直升机参与救援。4月4日16时40分许,17名登山爱好者在北京门头沟龙门涧山中被困,警察、群众等290人参与救援,动用3架直升机,历时21小时成功救援。据测算,即使不将救援人员等投入计算在内,仅一架直升机飞行1小时的油费就达3000多元。为此,网友就“救援到底该不该收费”发生激烈争议。(4月6日《华西都市报》)如果单从登山者的行为来判断,因为他们的了解不深、准备不足而置自身于危险境地,不得不向政府求援,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由此导致的出动直升飞机和大量搜救人员进行救险,显然造成了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这些求助者显然比那些安分守己的公民多占用了公共资源,似乎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以示警戒。也正是基于这样的理由,才有评论者发出“被直升机救了的驴友,请付费”的呼吁。

  但在笔者看来,政府救险,不论对象是多数人、少数人或者个人,也不论是由天灾、人祸还是由自身过失造成,都不宜轻言浪费和收费。按照现代政治学理论,政府的存在基于全体公民的契约,每个人将自己的部分权利让渡出来交给一个叫做“政府”的公共机构,其根本目的在于利用公共力量保证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实上,公民在组成政府时,不仅让出了自己的部分权利,还通过纳税的形式维持公共机构的运转。这便产生了作为公共机构的政府必须履行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义务,而且要平等保护,不以纳税多少作为标准。同时,在许多时候,公民也不以实际享有公共服务的多少来增加或减少纳税或付费义务。

  必须承认,在任何时代任何情况下,全体公民对政府公共服务的实际需求都不可能是完全相同或等值的。因而,我们很难把公民实际享有的公共服务与是否涉嫌浪费和是否应该收费完全挂钩。一方面,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及时救险是政府的使命所在,是履行政府基本道德义务的表现;另一方面,如果事事都要计算成本,既影响救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其成本也往往是被救者无力承担的。事实上,政府行使许多公共职能是不能考虑成本的,最直接的例子就是向低收入者和贫困者提供社会保障,这岂能用简单的成本核算来衡量价值?

  当然,政府相关部门在这两起事件中也应吸取经验。如果我们建立了关于登山探险活动的相关规范和具体要求,建立了山难救援机制和救援体系,当这样的事件再次发生时,或许就不用兴师动众,从而减少公共资源的使用。

[编辑:禹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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