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和25日两天时间内,两支兰州驴友团队分别遇险。3月24日,4名兰州“驴友”徒步穿越兴隆山景区时迷失方向,经榆中县公安局联合兴隆山管理局警民近百人营救脱险。而就在次日,10名兰州“驴友”被困天祝藏族自治县马牙雪山。最终,被困“驴友”成功获救。
其实,国内驴友被困事件在近几年来已成多发状态,这至少说明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户外驴行已经不再是小众行为,而是越来越普及;二是面对迅速普及化的户外活动,社会各个方面在心理承受和应对措施上还很不完善。每每发生这些驴友遇险事件时,社会上都会发出近乎一致的谴责声,这些谴责观点基本分为两类,一类是说驴友在进行完全无谓和无知的冒险活动,一种是说为了营救遇险驴友花费了大量社会资源,驴友的行为十分不负责任。
对于这些观点,笔者认为基本正确。但问题是口风一致的口诛笔伐就有些矫枉过正的成分了。户外活动有句话叫:“到不买门票的地方去。”这说明户外运动本身就是一项带有一定风险性的活动,完全没有风险是做不到的,即使在设施、管理都非常完善的景区,突发事件也同样不可避免。既然不可避免就存在一个如何看待这项活动的观念问题,所谓反对驴友冒险的声音都应该考虑一个问题,冒险难道就是洪水猛兽?就是真这么一无是处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因为冒险的对立面往往就是保守和由此带来的不思进取。所以,我们正确的态度是——提倡做好充分准备,以科学的精神避免盲目冒险。但是“冒险精神”本身并没有错,现下的国人太缺乏冒险精神了,抱残守缺也是一种劣根性的表现,温室里的花朵怎么可能经受住暴风雨的考验呢!
其次就是一个如何应对遇险事件的问题。对那些认为营救遇险驴友会花费甚至是浪费社会资源的论调,笔者也想提一个反问:每年用在车祸营救上的社会资源恐怕远远大于营救遇险驴友吧,为什么用在车祸营救上就合理?用在驴友身上就不对?因为驾驶机动车很普遍很正当,而户外活动就是没事找事的“瞎玩”吗?恐怕不能这样简单认定吧,这种观点就如同认为只有课本才是有益的,其他一切书籍都是闲书一样的狭隘。
笔者在此并无意为某些不负责任的驴友开脱,但我们也要认识到,户外活动如今已是大众化行为,如何在提高安全保障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和提倡户外活动才是笔者的题中之要。
看媒体报道说此次在马牙雪山遇险的驴友涉嫌“违规”。这个规定笔者了解了一下,是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国内登山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凡攀登3500米以上的高峰(西藏自治区除外)须提前1个月向所在省区的体育行政部门发出申请。据新华社报道,甘肃省登山协会副秘书长称从未收到这支探险队中任一队友的登山申报。实际上这个规定本身就存在不妥之处,举个例子,九寨沟的黄龙景区五花池的海拔就超过了这个规定,可是有哪位游客或者组织旅游的机构进行过申报?如此观之,这个规定本身就缺乏可操作性,更何况登山协会作为民间社团也没有这种管理权限。由此,从这个涉嫌违规说来看,不仅仅是驴友违规,相关管理机构也同样存在管理缺失问题,不能出了事就都推到驴友身上。从户外活动开展比较普及的国家来看,对这项活动本身都采取积极引导的态度,并认真完善相关的服务和管理机制。其中最应该做的是,倡导建立区域性的管理体制,尤其是户外导游的管理;并多提供各种服务,比如天气信息、出行提示等。笔者在这里要提醒一下,相关部门在此中服务的角色更是大于管理的成分。就遇险救援来说,全由政府掏腰包显然不对,应该建立起政府、社会、个人各自分担救援费用的模式。对于明知故犯的“驴友”而言,个人应该承担应该更多些。如此,也算是对驴友们的责任提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