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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以“买卖器官罪”严惩“卖肾车间”

2012-05-30 10:13:39 来源: 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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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评论员 沈 彬

买卖器官,严重践踏了社会秩序,如果有钱人可以从另一个人身上买器官,那等于可以任意剥夺他人的生命,也从根本上颠覆了社会运行的基石。能不能用法律杜绝这种丑陋现象?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杭州有一个非法肾源供养基地,里面住着一群急切希望卖掉自己肾脏的年轻人。据报道,一颗健康成年男子的肾,国内统一行价为3.5万元。有人卖肾是为了还债,有人是嫌打工赚钱慢。“器官车间”里“供体”的麻木神情,震撼了公众的心灵。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5月29日《新闻晚报》)

近期,频频有贩卖器官等案件被媒体曝光,公众最朴素的想法,就是能不能用法律杜绝这种丑陋现象?一般来说,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你情我愿的交易,但也有例外,当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溢出了当事人的范围,有严重的“负外部性”时,政府就不得不干预。买卖器官,严重践踏了社会秩序,如果有钱人可以从另一个人身上买器官,那等于可以任意剥夺他人的生命,也从根本上颠覆了社会运行的基石。

所以,各国都严格禁止器官买卖和有偿捐助,因为后者与买卖的区别并不大。例如,法国1994年刑法规定了买卖人体器官罪、强迫摘取人体器官罪、医疗机构非法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罪和走私人体器官罪。法国的买卖器官入刑,是在《公共卫生法典》先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的基础上做出的。先专业法规禁止,后由刑法严惩,这个思路也是中国立法的思路。2007年5月施行的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禁止人体器官买卖。在这之后,去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第一次规定了“组织买卖人体器官罪”,其最高刑可达15年有期徒刑,填补了刑法空白。

[作者:沈 彬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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