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的实习乘警李博亚为救卧轨者被压断双腿,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山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李博亚行为确实令人尊重和动容,但他当时正在执勤,救卧轨者是职务行为,所以不能算作见义勇为。很多网友对此有不解和不满。
对李博亚而言,即使认定其行为属于履职,但他的这种尽职尽责,并不是任何一个正在履职的人都可以毫不犹豫地做到的。在生死瞬间,稍稍反应迟缓、犹豫片刻,也都实属人之常情。如果李博亚动作慢了一些,甚至于没有来得及做出什么动作,事后也难以对其做出失职判断。年轻的李博亚正是在这样的情境和逻辑下,毫不犹豫地挺身而出,果断出手。而他付出的代价更是显而易见的。即使解决了他的就业问题,但断了两条小腿,对其生活还是会造成严重影响的。所以,他的一番壮举也足以符合善良的人们对“见义勇为”的理解。
在履职时做出壮举的事例其实还有。如果我们的军人为了保卫祖国在战场上英勇牺牲,我们的武警为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牺牲或负伤,应该给予他们什么样的待遇呢?他们确实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他们确实干着属于他们自己的本职工作,但他们牺牲了、负伤了,我们难道只能表示尊敬和动容吗?答案是否定的。他们牺牲了个人的利益乃至生命,捍卫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国家授予他们英雄、英模、烈士等荣誉称号,并应该给他们提供与称号相对应的待遇,尽管这些待遇未必“抵”得上他们的付出。
笔者认为,应当认定李博亚是一个见义勇为的英雄。无论是以见义勇为的名义,还是以英雄的名义,都应给予他与其付出相对应的、免除其后顾之忧的奖励。希望20万元奖金和“到铁路部门来工作”等物质奖励能够落到实处,也期待相应的精神奖励和人文关怀能够及时到位。这既是对英雄本人的告慰,更是给所有人的一个示范。(潘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