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我市设立郑州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由市国资委代表郑州市人民政府派出,对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实施监督。郑州市国有企业监事会于2008年5月21日派驻到企业。为健全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规范监事会行为,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08〕17号)和关于向市管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08〕92号)两个文件。
监事会的工作职责:(一)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二)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四)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