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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促进国资监管工作 推进国企重组

2012-09-27 17:29:21 来源:中原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是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4年6月开始组建、11月3日正式挂牌,为市委、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属企业(含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主要职能有:指导推进市属企业改革和重组;对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管;推进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行使投资收益和处置权:拟定市属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依据法定程序对市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等职能。根据郑办(2005)25号文件规定,市国资委管理的领导班子企业有44家,企业党组织有20家。

郑州市国资委组建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紧紧围绕郑州市跨越式发展的奋斗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定位,依法履行职责,在实践中探索,在改革中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国资监管体系得到全方位建立和完善,形成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运营机构、监管企业的三级管理体制;国企改革目标基本完成,企业重组与资本运作取得了较大突破;干部管理和党建工作开创了新局面,实现了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截至2006年底,全市国有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数量2355家,其中企业323家,机关566家,事业单位1466家。

(一)积极探索,健全体系,全面促进国资监管工作  

三年来,全市国资监管机构按照“外树形象、内增凝聚、依法监管、优化配置”的总体目标,以组建机构、澄清家底、建章立制、落实责任为切入点,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初步建立了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体制。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统一所有、分级授权监管”的原则,各(市)区政府积极构建“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自我委成立以来,新密、荥阳、新郑和登封市都相继成立了国资局,全市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逐步得到健全。  全面开展了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一是全面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我们利用一年的时间,抽调了大量人员,克服了重重阻力,核实了监管企业资产的底数。

严格规范了产权交易行为。为加强对监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的审核、审批,出台了《郑州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评估报告审核备案制度,对资产状况比较复杂的评估项目进行重点管理,专门成立了委国有资产处置委员会,凡重大国有产权(资产)转让项目,必须经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避免了国有资产处置的随意性。同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把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关,明确要求产权交易活动必须按规定进入市场,凡是国有产权未进场交易的,工商部门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健全了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与激励约束机制。从06年开始,全面启动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37家市管企业负责人签订了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按照“离职必审、先审后离”的要求,对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等10家企业2005年12月以来离任的企业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评判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和经营成果。制订了《郑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完成了8户年薪制试点企业负责人年薪收入兑付工作。对39户市属国企近3年职工工资及增长情况进行了调查,为指导调控市属国企职工工资总额和建立职11资增长机制奠定了基础。  积极探索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是个难点,根据国家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结合我市的实际,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郑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对郑州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进行分层次管理,即:对行政资产进行委托管理,对事业资产进行授权管理,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其中:行政事业单位新增国有资产应向市国资委备案,处置国有资产特别是重大国有资产(包括调拨、划转、捐赠、转让、出售、报废等),由市国资委进行审批。初步理顺了我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关系。  有序完善了国资监管政策法规。我委以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导引,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和地方立法工作,先后出台了《郑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郑州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郑州市市属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等20个规范性文件,为逐步实现依法监管和全方位监管奠定了基础。同时,建立了市属企业涉讼案件备案制度、法律意见书制度和郑州市国有独资、控股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章程审核制度,对市属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和经营性事业单位对外签订的重大合同进行事前审核,建立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二)因企制宜,克难攻坚,强力推进国企改革和国企重组  

近几年来,我市国企改革任务艰巨,尤其是待改革企业大多资不抵债,历史包袱沉重,深层次问题和矛盾非常突出。从中央到地方对国企改革提出了更高、更细、更严的要求,我委严格执行政策,把解决国企改制中的热点、焦点和难点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引导,堵塞漏洞,一企一策,逐个落实,经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我市国企改革稳步推进,2006年底,全市228户待改制企业基本完成改制任务。  

严格程序、多策并举,国企改革成效突出。自我委成立以来,我市相继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郑州市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立项和实施操作细则》,对改制各个环节作了严格规定,特别是国资发产权78号文颁布后,我市又明确规定了企业主管委局负责改制方案等重大事项的制定,企业管理层不再直接参与。从而规范了企业改制程序,实现了阳光操作。针对改制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协调土地、房管、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适时出台了近50项政策和办法,突破了影响企业改制的瓶颈。如:改制企业;争资产上缴问题,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问题,纺织企业“农协工”补偿标准、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问题,民政系统残疾职工改制后的出路问题等等均已妥善解决。同时,为加快改制步伐,在改制形式上力求因企制宜。一建、五建等大型企业通过自身改制完成国有资本退出和职工身份置换:一、三、四棉和郑州轻汽等工业企业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企业重组,顺利完成改制;木材公司通过实行企业兼并完成改制;中牟造纸厂、金牛集团等企业以实施职工分流进行了改制;友谊集团、紫百大楼等26户企业通过破产进行了改制。由于克服了形式单一,大多数企业都又快又好地完成了改制。 

切实保障职工利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一是为解决破产、困难国企退休人员大病医保问题,我市率先出台了《国有破产企业和市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逐户审核了107家企业的申报材料,每年由市财政提供全额或差额借款近3000万元,使43948名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了大病统筹医疗保险。二是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医保的过渡费采取分期缴纳,降低了企业参加医保的门槛。三是为解决困扰企业多年的“地区差”问题,市政府决定采取财政借支的办法,对无力发放“地区差”的市属企业予以补贴,仅此一项,市财政每年补贴约8000万元。四是统一了破产企业在职职工的补偿标准,确保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五是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我委于05年10月成立信访工作处,虽然大多数职工上访是因为国资委成立之前企业改制遗留问题造成的,但我们仍能够及时疏导,宣传改革政策,主动与职工对话,严格按政策办事,有效保护了职工的合法利益,维护了企业稳定。三年来,共接待来信来访901起、8558人次,信访案件按期办结率达100%。2006年我委荣获了“郑州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积极引导市属企业战略重组,重点行业企业改制取得实质性进展。一是将郑州会展中心和郑州黄河游览区62.83亿元优质资产置入郑州商行,使商行不良资产得到妥善处置,经营发展活力明显增强。截至今年上半年,商行各项存款余额达211.3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97%;贷款余额133.51亿元,增长71.28%;税前利润达2.04亿元,增长77.39%。二是采取“重组+股票对价+承诺”的方式对白鸽股份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使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大幅增强。三是促成郑州生物化工厂利用中原制药厂设备和厂房生产E-VC产品,使停产十几年的中原制药厂逐渐恢复部分生产能力,目前月产值达3000万元。四是引进福州华冠针纺有限公司出资收购郑州豫丰纺织有限公司,全员接受职工,新公司计划在三年内建成年产30万纱锭规模的企业。五是促成郑州轻汽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海马集团,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了30万辆轿车投产协议。六是全面完成郑州燃气创业板转主板上市工作,今年6月29日已在香港挂牌上市,开辟了城市公用事业投融资体制改革与发展的新渠道。  

加大资本运作力度,资本运营效果显著.一是经过多方协调运作,缩水收购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等、单位在中原制药厂近20亿元的金融债权。二是收购了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持有郑州轻汽的20%股权,将郑州轻汽在长城资产管理公司4000万元不良债务剥离。三是以1.915亿元的价格买断郑州电缆厂在华融、信达等资产管理公司5.137亿元债务,帮助企业减债脱困。四是与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正式签订债务转让合同,以2.16亿元回购正道花园、紫百大楼、市百大楼、华联商厦等10家国有流通企业欠长城公司的债务(本息合计2.01亿元),彻底扫清企业改制中的债务障碍。五是将交运集团、燃气集团等市属国有企业的优质资产划入郑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增加国有资产收益。

[编辑:唐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