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违法建设的信息大多是执法队员“扫大街”时发现的,举报或其他途径的信息仅占一小部分。
举报者多是因利益受损而举报,没有利益纠葛而勇于举报的更是寥寥无几。
违章建筑侵犯了普通的城市生活者什么样的利益?
焦凯旋说,有的在公共场所和居民生活小区任意违法搭建,有的侵占公共绿地、挤占消防通道,占压地下管线和道路红线;有的违反规划随意进行插建扩建;有的打着“三个一”工程的旗号未批先建。
除了侵占公共利益,存在的隐患也是显而易见。
最为公众所熟知的一种是,占压消防通道,导致发生火灾后,消防车辆无法进入。
一位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拆除城中村违章建房时,钩机一搭上墙体,六七层的楼房便轰然倒塌,“要不是驾驶员反应快,钩机头都被埋在里面”,其建筑安全性可想而知。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强制拆除的范围包括:占用道路红线;占用公共绿地,占用高压走廊;占压地下管线;侵占或破坏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历史文化遗产和文物古迹……
执法人员和车辆不足成为违法建设执法瓶颈
郑州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是执行“强拆”违法建设的“执法主体”。
现有人员70人,车辆11台,负责郑州市1010余平方公里的违章建设处理。每天不但要对每条街道进行巡查,还要制作各种法律文书,并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平均每个执法队员要监管20平方公里”。
谢松山,郑州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书记。他坦言,执法人员少,车辆配备不足,也是执法的瓶颈之一。平日执法人员执法都是“骑着电动车,或者开着私家车。”
作为一个和违法主体零距离接触的单位,一线执法人员并不认同“强拆”这个词语,更喜欢一个完整的说法“依法强制拆除”。
他们并不是“冷酷无情”,也有着“柔情似水”的一面。
2011年3月7日,执法人员发现汝河路、文化宫路附近一违法建筑正在施工,立即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查封施工现场,并张贴拆除通告。在执法人员多次“柔情劝说”下,三天后,违法建设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但这一腔柔情,并不被所有人理解,遭遇最多的依然是“我的柔情你依然不懂”。
谢松山介绍说,“自我拆除”的仅是一小部分,多数人都是抱着侥幸心理和执法人员藏猫猫,当遭遇“依法强制拆除”时,有些人甚至暴力抗法。
他说,曾在郑州某一处,依法强制拆除遭遇到300多人阻挠。
现在,他们执法时都会选择在晚上或者早上上班高峰期前期,有时选择在凌晨一两点钟出动。一方面是为了避开上下班高峰期,避免造成道路堵塞,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避免遭遇暴力抗法。
“我们将工作时间提前至8点上班,晚上6点半下班,周六全天正常上班,周日轮班巡查”。谢松山说,郑州虽然成立了联合执法小组,但仍停留在表面,“拆违”执法大多是“一个部门在战斗”——“孤军奋战”,“连续奋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