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遏制违法建设的产生?各地的城市管理者都在寻找良方。
有人这样的建议,市规划主管部门“拆违”的执法主体,负责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组织对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性拆除;房管、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负责拆除违法经营行为;供电、供水、电视台等对违法建设不予以供水供电和办理电视信号入户等业务;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严格查处失职渎职和违规审批、乱收费等违纪行为;有关职能部门对于参与违法建设的开发、施工、勘察、设计等单位,在经济、经营资质等方面从重处罚。
其实,这样的做法在重庆已经有了先期的试验。
重庆市的“药方”是,孤立违章建筑,切断水、电、气等供应……
有人也从经济学角度提出这样的建议:譬如,在某辖区建设的违章建筑,拆除费用由辖区主管部门“支付”。“把辖区管理者从获利共同体变成‘损利’共同体。”
郑州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也已经向上级部门申报了可行性建议。
郑州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支队长焦凯旋说,每个月、每个季度、每年“强拆”多少违法建筑,这样光鲜的数据并不值得骄傲,如果有一天,作为执法部门日子清闲了,强拆的数据大幅缩水了,这才称得上“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城市建设也进入了“良性循环”。
多部门联合执法,斩断违法建设的利益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