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处理,仅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是不合理的。应当说,相对于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对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并依法拆除的强制性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先进行“甄别”再决定是否补偿,算是一个不小的进步。
■ 观察家·关注房屋征收条例
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处理,仅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是不合理的。
如何处理违法建筑,是城市拆迁的难点问题。新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征收范围内未经依法登记的建筑予以认定、处理。
应当说,相对于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对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并依法拆除的强制性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先进行“甄别”再决定是否补偿,算是一个不小的进步。
但是,从实践来看,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由有关部门在征收决定前依照法律、法规对征收范围内未经依法登记的建筑予以认定、处理,如果将来付诸实施,还会存在一定的值得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