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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13年新交规细则

2013-01-06 10:42:53 来源: 中国启东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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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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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闯红灯记6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以上这些就是公安部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的部分内容,新交规的出台引发了市民的广泛热议。

    再过10天,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123号令)就将实施。本期新周刊将对新交规变化作出全面深入的解读。

    解读新交规

    记分有5类,52项有变化

    新规将于明年元旦起实施,其中新增及调整的项目是市民关注的焦点。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规定,依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记12分、记6分、记3分、记2分、记1分五种,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在新规新增及调整的记分项目中,一次记满12分的共有11项、记6分的有14项、记3分的有12项、记2分的有11项、记1分的有4项。

    除了大家熟知的“闯红灯记6分”、“使用伪造、变造号牌记12分”等情况外,还有不少与市民出行息息相关的违法处罚。比如市民非常反感的在遇到前方堵车时,有车辆不排队依次通行、争道抢行的情况,新规中规定,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将被处以记2分的处罚。

    解读1 驾驶实习期有什么新规定?

    为加强对新驾驶人的管理,123号令进一步完善了驾驶证实习期管理制度:一是扩大了实习期管理范围,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二是明确了实习期陪驾要求,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三是规定所有车型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四是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作者: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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