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记者在火车站附近见到了小贾,说起火车票一事小贾很郁闷,他告诉记者:“没想到会以这样的方式拿回车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小贾在电子学院就读,放假后就留在我市打工为下学期毕业做准备。快到春节了,和每个期待回家的人一样,早早的就计划买车票了,“平时去通辽的车次较少,春运期间车票更不好买,我排了很久的队好不容易才买到了腊月二十八从呼和浩特火车站出发的K274列车的火车票。”小贾说。
拿到车票后本该高兴地准备行李回家过年,可让小贾没想到的是,车票却不知什么时候丢了。“那几天我天天趴在网上等着订票,可是一直都没能抢到车票,后来我专门跟单位请了假找速度快的网吧才抢票成功,买到车票后我赶紧去火车站取票,之后我把车票放在钱包里。可是2月1日我陪朋友去汽车站买票因为粗心大意钱包丢了,虽然里面没几个钱,可我的银行卡还有好不容易才买到的火车票都在钱包里,当时我特别着急,就到处发布信息希望有好心人能捡到车票把它还给我。直到昨天下午我突然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他说是前几天在车站附近的垃圾桶旁捡到了我的钱包,银行卡和车票都在里面,对方称看到钱包里有火车票怕我着急就打了这个电话。”然而当小贾满怀感激之情来到“好心人”指定地点取回火车票时,却被告知要支付200元的好处费才能把车票拿走。
为了能顺利拿到车票,小贾只能不情愿地将200元好处费交到了对方手里。“当初听说他捡到我车票时,我就想着给对方百元当作答谢,可是当他200元钱的要求说出口时,我心里还真的很不舒服。这张车票的价格还不到200元。每个人的春运路上有不少难题要面对,或许这是我要经历的吧。还好总算是能回家了。”小贾无奈地说。
那么“好心人”向小贾提出要求收取200元的好处费的行为是否违法?带着问题记者来到了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呼和浩特公安处询问,公安处宣教室贾文成主任告诉记者,捡到车票不属于倒卖火车票的行为,法律也没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如果是数额较大且对方强行不归还的则属于侵占罪。最后贾文成表示,从个人角度讲这种好心人捡到车票却要求支付好处费的行为是种不道德的做法,但也只能在道德上进行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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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火车票丢失后,可持购买车票时使用的身份证原件,到购买车票的车站办理补办手续,补办时需按原车票的车次、席位、票价重新购买一张新车票(相当于把丢失的车票再买回来),另外还要交2元钱的手续费,这样就可以持新的火车票乘车了。上车之后要向列车员说明车票丢失的情况,列车员会根据车票的使用人员进行检查,经列车员检查确定座位使用没有问题后,会向乘客开具一张退票凭证,乘客可凭借列车员开具的退票凭证在到站下车后24小时内在到站的车站办理新车票的退票手续,如果是现金购买的新车票当时就可以拿到退票现金。铁路工作人员提醒,火车票丢失后一定要及时挂失补办,以免捡到车票的人办理退票,那样一来买到的车票可能就会被再次出售。 能顺利买到一张回家的车票对于每位期待回家的游子来说都是一件幸福的事,尤其在春运期间,一张车票更显得弥足珍贵,然而对于家住通辽市、在我市上学的贾志峰来说,拿到回家的火车票可谓一波三折。(记者任敏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