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
2005
提高钢铁、水泥、电解铝、房地产等行业建设项目资本金比例。重点抑制生产资料价格和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继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
2006
继续解决部分城市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和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严格控制高档房地产开发,重点发展普通商品房和经适房。
2007
正确运用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两个手段,加强房价监管和调控,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禁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
重点发展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高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主要通过市场调节解决。要综合运用税收、信贷、土地等手段,防止房价过快上涨。
2008
对符合条件的第二套普通自住房购买者,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研究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
2010
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加大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执行力度。完善土地收入管理使用办法,抑制土地价格过快上涨。
2011
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负直接责任。
2012
严格执行并逐步完善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的政策措施,促进房价合理回归。加快建设城镇住房信息系统,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