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 近期,郑州市农委出台《农业项目廉政监督暂行办法》,切实加强农业项目监督。
该办法规定郑州市农委监察室作为郑州市农业项目监督主体,对由国家、省安排的财政支农项目和郑州市本级财政农业专项建设项目引导和支持的,由郑州市农委组织安排的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及验收等过程中对项目管理处室或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各项规定进行全程监督。项目管理单位在项目下达时须将批复文件、项目单位实施方案或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报郑州市农委监察室备案;在组织项目评审、验收前三个工作日内要将项目信息、进展情况报郑州市农委监察室。
该办法还对项目管理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廉政监督人员规定了必须遵守的廉政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的将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