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河南省劳动保障部门发布高温补贴标准,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补贴。政策出台5年来,实际落实情况如何?7月1日,中原网记者走上街头调查发现,郑州高温补贴的落实情况不容乐观。在采访的众多行业中,环卫工、建筑工、火车列检员等劳动者很难领到这一补贴。(7月3日中原网)
夏季,高温频现,而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街面环卫工人、城市市容维护人员以及露天作业人员等又必须在高温下工作。高温补贴就成为保证这些职工在高温条件下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措施之一。国家四部委早在2007年就下发了文件,明确要求对高温作业工人发放高温补贴。这一规定体现了党和政府关注民生以及对劳动者的关心和爱护。
作为我国人口第一大省,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2008年5月14日发布了高温津贴标准。可是时至今日,高温补贴发放仍然只是一个美丽的“传说”。不仅河南,从全国较早制定出台高温补贴标准的其它城市来看,在执行上仍然是不尽人意。笔者认为究其原因,还是无“法”的无奈。
相关部门、用人单位和社会对其重视不一。一些地方的政府主管部门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没有实实在在的为高温作业工人撑起应该撑起的“保护伞”,使规定成为耐看不中用的一纸空文,导致高温补贴名存实忘。作为高温补贴发放主体的用人单位,出于经济利益考虑,仗势体力劳动岗位职工易求,或钻文件规定的漏洞,把高温补贴给打折扣乃至生吞活剥了,导致高温补贴徒有虚名。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因就业难,为了延续工作机会,也常常是忍气吞声,敢怒不敢言,眼睁睁看着高温补贴成为肥皂泡破灭,社会维权无“法”。
用人单位对其是福利或权益的认知不足。相当部分用人单位认为高温补贴规定就是一个职工福利“指导”,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屡见不鲜的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工资标准的“最低工资最高化”就是佐证,工资皆能如此,高温补贴又岂不能?尽管政府和社会舆论一直呼吁高温补贴是职工权益,但明眼人都知道其没有法律底气,它只是一个 “规定”而已,最终成为单位或老板良心的“度量尺”。即使职工维权,也难以找到能撑起门面的法律依据,哪怕信誓旦旦喊着维权,其实也是犹抱琵笆半遮面,以对高温补贴既爱又恨而告终。
笔者认为,要让高温补贴落到实处,一方面还须政府在出台高温补贴规定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将此规定法制化,以法律的形式体现,以便维权路上师出有名。同时还须加大督查,通过向社会公告或媒体曝光等形式,让“无良心”的单位或老板无处藏身。一方面,大力宣传,并鼓励、支持、帮助职工在高温补贴上主动维权,增强职工的维权信心,培育良好的维权氛围。有了法律保护、政府和社会关注,还怕高温补贴不能梦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