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师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同居财产纠纷事件。因为二人是同居关系,王先生拿走的钱不能界定为偷窃,至于是不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同样需要界定。如果徐女士认定这7000元属于个人财产,需要取证证明,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为了避免类似的同居财产纠纷发生,王律师提醒,首先男女双方的经济要独立,就是所说的AA制,生活费等费用双方约定清楚。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同居前的固定资产,不用另做区分。
原标题:拿走女子7000元积蓄
城市晚报讯(记者邵梁) 这几日,长春市民徐女士十分烦心,因为和她相处两年多的男友王先生,私自拿走她7000元钱后消失了。
昨日,说起18日那天的事,徐女士的情绪仍然十分激动。她和王先生认识两年多了,“我们两个就是搭伙凑合过。”对于两人之间的关系,徐女士坦白地说,平时两人常住在一家旅店,王先生是一名瓦匠,两人聚少离多。
“因为我挣钱也不容易,我的钱基本都是自己花,也存起来一部分。”徐女士说,她根本没有和王先生结婚的打算,王先生离过两次婚,一共有3个孩子。“因为他物质上和精神上根本不符合我的标准。”徐女士说,“我们根本不算是过日子。”但是同在长春工作的两个人,为了彼此照应,一直这样在一起。
18日中午,徐女士下班回到旅店,两人曾约好隔天回家给母亲过生日,可是王先生却不在旅店。“我给他打电话,他说他回农安老家了。”徐女士说,王先生还告诉她,从她平时放钱的地方拿走了7000元钱,因为儿子相亲着急用。“这是偷我的钱啊,事先根本没给我打过电话。”徐女士十分生气,因为她不止一次地和王先生说过,如果要拿钱一定提前告诉自己。争吵过后,徐女士给王先生打过几次电话,想要回这笔钱,最终都闹得很不愉快,王先生最后干脆关机了。
昨日记者拨打王先生的手机,已经停机。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吉林大旭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姝,王律师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同居财产纠纷事件。因为二人是同居关系,王先生拿走的钱不能界定为偷窃,至于是不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同样需要界定。如果徐女士认定这7000元属于个人财产,需要取证证明,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为了避免类似的同居财产纠纷发生,王律师提醒,首先男女双方的经济要独立,就是所说的AA制,生活费等费用双方约定清楚。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同居前的固定资产,不用另做区分。另外同居时赠与的礼物归属约定清楚,有子女的关于抚养费的问题,同样需要分清楚,避免最终因为财产伤了和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