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妇女联合会文件
郑妇﹝2011﹞27号
郑州市妇女联合会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妇联,市直各妇委会,市妇联各团体会员,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郑州市妇女联合会
2011年3月24日
关于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切实把各级妇联组织建设成为党开展妇女工作的“坚强阵地”、深受广大妇女信赖和热爱的“温暖之家”,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简称《章程》)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县(市)区各级妇女组织建设
1、各级妇联组织要按照“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的原则,积极争取把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格局,做到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妇联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
2、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和县(市)区直机关、科教文卫等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妇女组织,实现妇女组织的全覆盖。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应建妇女联合会(简称妇联),行政村应建妇女代表会(简称妇代会),县(市)区直机关、科教文卫等企事业单位应建妇女委员会(简称妇委会)。
3、按照《章程》规定如期换届。县(市)区妇联每五年举行一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妇联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县以上妇女联合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时间不超过两届;乡(镇)街道、社区妇联,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妇联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农村妇代会,每三年换届一次,换届工作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进行,选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各级妇联组织换届人选应事先征求上一级妇女联合会的意见,换届情况报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妇女联合会备案。
4、按照有组织、有人员、有阵地、有制度、有活动的要求抓好组织建设,开展丰富活动。通过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学习制度、信访制度、例会制度、工作台账、表彰评比、妇女代表联系制度等,进一步推进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
5、建立三级例会制度,县(市)区妇联每月召集一次乡(镇)街道妇联主席、县(市)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主任例会;乡(镇)街道妇联每月召开一次村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辖区单位妇委会主任例会;村妇代会、社区妇联每月召开一次妇女代表例会,总结交流、安排部署工作。
6、各级妇联组织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县(市)区妇联干部每年要深入所辖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妇联干部每年要深入所辖农村、社区,村妇代会、社区妇联的干部每年要深入所辖农户、居民家庭,真正做到了解基层、关注民生、服务妇女。
7、积极向组织部门推荐优秀女干部,配齐配强专(兼)职妇联干部。乡(镇)街道、社区妇联主席享受同级党政领导副职的政治、生活待遇。农村妇代会主任应是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成员,农村妇代会主任的经济报酬应纳入村干部生活津贴范围。村级换届中,确保农村“两委”班子有女干部,提高妇代会主任进村“两委”班子比例。
8、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和社区要同心合力,按照“四有”(有固定活动场所、有开展活动的必要设备、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丰富多彩的活动)的标准,实现“妇女之家”的全覆盖,拓展功能、丰富内容,切实发挥“家”的作用,把“妇女之家”建设成为宣传政策的阵地、传播知识的课堂、传递信息的纽带、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的窗口、展示妇女风采的平台。
9、各级妇联组织的行政经费、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经费,主要由政府拨款,提供经费保障,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和工作需要逐步增加。按照全国妇联、省妇联关于落实“三个一”的要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按所在地区妇女人均1元的标准,增拨妇女工作专项经费。
10、各级妇联组织可因地制宜开展各种经营活动,兴办经济实体,发展妇女儿童事业。也可依法接纳热心妇女儿童事业的国内外人士及组织的资金和其他物品的捐赠,并依法管理,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