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郑州市中小学生毽球比赛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及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推动我市毽球运动的不断开展,给广大毽球爱好者提供交流,切磋技艺的平台,同时,迎接全国毽球锦标赛10月份在我市举行。经研究定于2014年5月10日-11日在市体育馆举办郑州市第四届“百顺”杯毽球锦标赛暨郑州市中小学生毽球比赛。为了增加比赛的对抗性和观赏性,欢迎我省其它地市的毽球爱好者踊跃报名参加。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积极准备,按时参加。
附件:竞赛规程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郑州市体育局 郑州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
郑州市体育总会 郑州市毽球协会
三、协办单位
郑州百顺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四、竞赛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4年5月10日-11日
(二)地点:郑州市体育馆、学校
五、竞赛项目
(一)进攻组:男女混合3人赛,每队限报3-5人,上场至少有1名男队员或1名女队员;
(二)平推组:分男子组和女子组,每个组别限报4人;
(三)围毽比赛(限报4人,不分男、女)。
(四)青少年组设男女三人赛、团体计数赛。
六、年龄组别与参加办法
(一)年龄组别:
1、成年组
2、青少年组(分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职业学校组,规程和竞赛办法由市教育局制定实施)
(二)参加办法
1、凡是郑州户籍且身体健康的毽球爱好者均可参加,必须于4月底前到郑州市毽球协会注册报名后方能参加比赛;
2、其它地市可选派3支代表队参加进攻组的比赛。
3、允许青少年组参加成年组,但成年组不允许青少年组。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毽球协会审定的最新毽球竞赛规则;
(二)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竞赛办法;
(三)比赛时要求上场比赛队员服装整洁,每个队必须佩带有队名的号码布(号码应清晰可见,背后的号码至少高20厘米,胸前的号码至少高10厘米,同队队员不得使用重复号码);
(四)围毽比赛规定:在3分钟内,由4人围成一个圈依次踢毽完成,基础分值100分;技术要求:
1、第一圈、第二圈依次一次传球踢毽,完成时不扣分,落地时每一次扣5分,每隔一人传球时扣5分,以此类推;
2、从第三圈开始可以加个人花样动作,花样动作表演时接、传球可有一次调整动作,花样动作每人每出现一次加相应的分值,四人可重复同样的花样动作,但是每个人重复花样动作不重复加分,做花样动作时每掉毽一次扣5分。花样基本动作如:盘踢:以双脚内侧交替踢毽;拐踢:以双脚外侧交替踢毽;绷踢:以双脚脚背交替踢毽;磕踢:以双膝交替触踢毽。每项技术以左右交替踢毽计数一次,一次加5分;跳踢(跳起屈腿交叉内侧踢,要求每次踢起的毽子应过头,加10分);如出现其他停、绕、落等花样动作,应在领队会上告知裁判长,由裁判组裁定动作分值;
3、如不出现花样动作,将继续按照要求1的规定进行比赛;
4、围毽比赛不分预赛和决赛,根据上述比赛规定直接决出名次,出现分值相同时再进行比赛直到决出名次止。
八、报名办法
(一)以注册表上的名单为准,同队名限报3个队(其它地市按照报名顺序排列,3支队报满为止),报名时交2张1寸免冠照片(其它地市交1张1寸免冠照片)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 2014年4月30日截止报名;报名时必须与组委会签署意外伤害免责声明;
(三)报名地点:郑州市体育总会(商城路229号体育宾馆五楼体总办公室;联系人:郝 栋、张志伟;电话:66231703;传真:66285585;
报名信箱:zzstyzhbgs@163.com
注:本通知可直接从郑州市体育网站上下载。
(四)参赛费:每人每项30元。
九、领队会
领队、教练员会议定于2014年5月7日上午9点在郑州市体育局一楼综合会议室召开,届时将进行比赛抽签,无故不到者由裁判长安排顺序。
十、开幕式:5月10日上午9:00在市体育馆参加开幕式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进攻组、平推组分别录取前八名,围毽比赛录取前六名(根据报名队数多少录取名次,不足6支代表队时只录取前三名,奖金不变;不足3支(含3支)代表队时只录取第一名,奖金不变);
(二)进攻组、平推组前六名颁发奖杯、证书及奖金;七、八名颁发证书;围毽比赛前三名颁发奖杯、证书及奖金;四至六名颁发证书;
(三)奖金:
1、进攻组: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500元,第三名300元,第四名200元,第五名100元,第六名100元。
2、平推组:第一名800元,第二名600元,第三名500元,第四名300元,第五名200元,第六名100元。
3、围毽比赛: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00元,第三名100元。
(四)进攻组按户籍所在地分别录取名次(录取同上一的办法)
(五)评选优秀组织奖。
十二、裁判人员
由郑州市体育总会、郑州市毽球协会选派。
十三、经费
(一)各参赛队比赛期间交通费、食宿自理。
(二)裁判员劳务费由组委会承担。
十四、免责声明
所有参赛运动员需确保身体健康并自行办理保险,未按照要求办理保险者在活动过程中产生意外与主办、承办和协办方无关。
十五、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郑州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