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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就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2014-10-09 09:46:39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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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今北京)中南海怀仁堂举行。参加会议的有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以及社会各界、少数民族和国外华侨的代表。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国旗、国歌、纪年的四项重要决议案,选出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9月30日的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向全世界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已宣告成立,中国人民业已有了自己的中央政府。”10月1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典礼在首都北京举行,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上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近代以来无数仁人志士为之奋斗的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基本历史任务的胜利完成,并由此开始了为实现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共同富裕的基本任务而奋斗的新征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新华社北京9月26日电封建土地制度是造成农民贫穷和农业生产落后的总根源,新中国成立时,全国还有2/3的地区存在着封建土地制度。为了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1950年6月30日,毛泽东主席签署命令,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作为实行土地改革的法律依据。全国新解放区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从1950年冬季起,有领导、有步骤、分阶段地展开。

  土地改革的总路线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经过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财产,进行复查和动员生产等步骤。到1952年底,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及台湾省外,广大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整个土地改革中,约7亿亩的土地分给了约3亿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免除了农民高达3000万吨以上粮食的地租,获得经济利益的农民约占农业人口的60%到70%。

  土地改革在全国的基本完成,从根本上铲除了封建制度的根基,带来了农村生产力的大解放、农村经济的大发展、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大提高,为新中国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扫清了障碍。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反对封建主义斗争的历史性标志,它为新中国的经济恢复发展与社会进步奠定了基础。

编辑:王静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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