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6年,省辖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要达到40%;到2020年,县(市、区)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省辖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70%以上。这是省政府发文作出的最新要求。
我省被列为全国利用试点
初步统计,截至2014年年底,全省城市建筑垃圾存量达到5亿吨,年增量1亿吨左右,出现了建筑垃圾“围城”、“堆山”、“填河”等现象,不仅占用土地,污染水体和空气,而且影响市容,存在很多安全隐患。
目前,我省已有许昌、郑州、漯河、安阳等城市建成年处理能力2100万吨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今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下文,将我省列为全国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要求我省制订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省工作方案,为全国开展此类工作积累经验。
明年城区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
近日,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正式发布。
意见说,建筑垃圾是城市矿产,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可节约大量土地、天然原材料、煤炭等资源能源。
根据统计,每资源化利用1亿吨建筑垃圾,可节省堆放占地万余亩,减少取土或代替天然沙石千万立方米,节省标准煤500万吨。
同时,可减少污染,改善城市环境,降低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指标;可新增就业岗位,带动装备制造业和服务业发展,创造巨大经济效益。
根据文件制定的目标任务,到2016年,省辖市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
到2020年,省辖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70%以上;县(市、区)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50%以上。
延伸
这里都有哪些商机?
根据我省的要求,将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特许经营、循环利用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机制。
也就是说,要采用招投标方式授予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消纳或资源化利用企业特许经营权,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处置。
不仅如此,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要严格控制废气、废水、粉尘、噪音污染,达到环境保护要求。采取固定与移动、厂区和现场相结合的资源化利用处置方式,尽可能实现就地处理、就地就近回用,最大限度地降低运输成本。
根据意见,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绿色建材目录、政府采购目录,在工程建设中优先推广使用。
更重要的是,城市道路、河道、公园、广场等市政工程,凡能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鼓励优先使用。而且,在满足公路设计规范的前提下,优先将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用于公路建设。
申报省级以上(含省级)优质工程和文明工地的建设项目,要优先使用掺兑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的砂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