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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选择“以房养老”

2016-04-26 10:25:26 来源: 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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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过去一直住在一栋三层楼的私房里,一家人其乐融融。

近五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往满意的家也渐渐暴露了它的缺憾。于是购买商品房终于提上了家庭议事日程,兄嫂下决心贷款买房,成家了的我也步其后尘。

子女们都有了自己的房子,父亲已经去世了,母亲的养老问题浮出了水面。母亲今年已经六十多岁了,虽然有退休金,但是与日益增长的生活成本相比,显得微薄,以通货膨胀的威胁之下,“居大不易”;而且老年人容易生病,医疗费比较昂贵,也是一个比较大的隐患。目前,母亲暂时和我住在一起,但长此以往,不免存在“代沟”,彼此生活方式也不好适应,因此母亲如何妥善地养老确实是一个不易解决的问题。

母亲自己也比较急,因此也就十分关心养老的社会问题,现在,她终于找到了新的养老思路,那就是——以房养老。其实,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在欧美等国外成熟保险市场却是一种较普遍的"以房养老"方式,它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目前,我国也正在试验,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征求意见稿》,规定这一保险产品的投保人群限定为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母亲年龄已逾退休,老房子是她的产权,因此她完全符合以上政策的条件,参加“以房养老”保险不失为一条新的思路。

母亲之所以选择“以房养老”,是因为对于家庭来说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母亲虽然把房子抵押给了保险公司,但是,每月可以领取相应的保险金,可以大幅提高生活品质,同时出现医疗问题时也更有保障,晚年生活更幸福,更有质量。我们作子女的,虽然放弃了老房子的继承权,但可以省下相当大的一笔赡养费用以及医疗费用,平时又可以以节省的费用来照顾老人,让老人生活更上一层楼,又何乐而不为呢?根据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所抵押房屋增值的处理方式不同,试点产品将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参与型产品,指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通过定期评估,对投保人所抵押房屋价值增长部分,依照合同约定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配;非参与型产品,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抵押房屋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这个,倒需要母亲谨慎地选择。

“以房养老”是国际通行的作法,并不存在我国传统伦理观念中子女不孝的问题。如今,我国已经进入老年社会,父母年老了,子女们都愿意他们能过上更有保障、更有质量的晚年生活,从这个意义上讲,“以房养老”不失为拓宽养老渠道和养老模式的新思路,值得推广。

[作者:  编辑:禹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