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通告3批次食品不合格 |
发布时间:2016-08-01 09:36:44 点击:0 来源: |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蜂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粮食及粮食制品、饮料等5类食品39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9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总体情况:蜂产品3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3.2%;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2.3%;酒类7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1.3%;粮食及粮食制品97批次,饮料14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安徽、江西、四川等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天津、浙江、四川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涉及非法添加等严重违法行为,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并应举一反三,切实加强辖区生产企业日常检查工作。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彻查。查处情况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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