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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第三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9-05 10:44:18   点击:2058  来源:中原网

   中原网讯: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平原示范区分局:

  根据《2017年新乡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新食药监办〔2017〕34号)文件要求,市局于2017年7月、8月对卫滨区和原阳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共抽取20家餐饮服务单位,其中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下同)3家,餐饮服务经营者17家。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涉及八个方面(具体问题记录见附录):一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到位。餐饮单位尤其是学校食堂未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或无自查记录。二是索证索票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餐饮服务经营者在购进食材时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个别餐饮单位甚至未建立进货查验台帐。三是硬件设施设置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专间设备设置不符合要求,水池设置不合理,无更衣、洗手设备,部分餐饮单位未配备刀具、菜墩专用架,未使用“荤”“素”“水产品”等标识加以区分,生熟混用。四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不齐全。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人员无健康证。五是未按要求进行原料控制管理,部分餐饮单位库房管理混乱,甚至无专用食品原料库房。六是学校食堂落实校领导陪餐制度不到位。学校无校领导陪餐记录或未落实校领导陪餐制度。七是社会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对餐具进行消毒、存放。部分餐饮服务经营者清洗消毒后的餐具未按规定存放在保洁柜中,无消毒记录,个别餐饮服务经营者未购置消毒设施或消毒设施未使用。八是涉嫌违法违规经营的问题。个别食品经营单位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情况。

  另外,本次督查还发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食品经营许可管理不规范,未按照餐饮食品经营单位实际经营项目进行审批,部分餐饮服务单位不具有自制饮品、生食类制售等专用场所条件,对其进行了许可审批。二是未严格实行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定。未依照《河南省餐饮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办法》(试行)要求,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量化分级评定并将量化分级评定结果公示上墙。三是未按规定填写日常监督检查记录。未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针对本次督查中存在的问题,督查人员已责令卫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原阳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9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到市局餐饮食品监管科。

  编辑: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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