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豫食药监[2004]200号文件及相关工作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依法对药品零售企业申领、变更、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程序进行了修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原申领、变更、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程序和办事指南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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