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火锅店因卖“拍黄瓜”被罚1万,是严格执法还是矫枉过正? |
发布时间:2017-07-25 15:18:57 点击:720 来源:法制晚报 |
7月24日,一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朋友圈流传,广州一家火锅店因超出经营许可销售“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菜而被处罚1万元并没收了139元“违法所得”,这一处罚在全国尚属首例。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此事回应,该处罚依法依规,没毛病。
火锅店卖“拍黄瓜”被罚1万 “告知书”显示,何灵(广州市黄埔区川锅演义火锅店)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备注项目不包含从事凉菜加工销售的情况下在经营场所生产销售 “川北凉粉”、“酸辣蕨根粉”、“青椒皮蛋”、“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拌菜式,从2017年5月1日至5月21日期间销售收入139元。 “告知书”表示,该店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此,没收违法所得139元,罚款10000元民币。 就该“告知书”内容,有关人员向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求证,看完图片信息后,该局工作人员回复称,图片信息为真,的确是该局做出的处罚决定。但由于被处罚火锅店已“关门”,无奈只能将“告知书”贴在原来的门上。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该处罚没有任何问题,是依法依规进行的,并没有什么不妥。按照相关规定,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没收违法所得,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罚5000到5万。 “这家店火锅已经搬走了,这个文书我们找不到人,只能张贴到他们(原来的)店门口了。”该工作人员说。 当事人回应:股东在一个月前已散伙 当事人何灵称,她确实被处罚了,但她目前还没看到处罚告知书。 何灵介绍,几个月前该火锅店确实收到了食药局的电话,通知她们缴纳罚款,但这家店早在一个月前就已关门了。 “目前几个股东都散了,也没人继续跟这事,所以具体进展和情况也不清楚。”何灵说。 编辑:小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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