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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食药监局召开《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培训会议
发布时间:2017-07-01 08:29:31   点击:744  来源:中原网

   中原网讯:6月30日,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培训会议。食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陈留军,食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永吉,食品安全监管股人员出席了会议。

  陈留军局长围绕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作重要报告,着重从法治角度对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法律内涵、要求、依据进行了深入讲解,从法律概念、法律责任、法定义务等方面对企业主体责任的承担和履行进行了全面论述,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习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对企业切实强化法律意识、加强法律学习、严格遵守法律、落实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

  主管食品安全的副局长郭永吉指出,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企业的生死存亡,要充分认识到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性。作为生产源头的广大食品企业,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作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企业法人,要带头加强质量安全意识,始终把产品质量安全放在首位;各相关企业要依法执行食品药品国家标准,严格规范生产经营每个环节,确保全县食品药品安全。

  会上,食品安全股人员就《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读和培训。还组织观看了食品药品安全警示片,部分生产企业作为企业代表作表态发言。会议印发《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的意见》。

  全县18家较大规模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编辑: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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