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大局履行职能 切实维护人民利益
2011年,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工作大局、科学发展大局和人民利益大局,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提供了法制保障。
立法:科学民主 改善民生
常委会紧紧围绕科学发展、改善民生和全力推进郑州都市区建设,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全年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件,开展立法调研8件,对61件地方性法规的专项清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圆满完成年度立法任务。
常委会坚持立法为科学发展和民生改善服务。常委会创制性制定了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医疗卫生设施布局、建设用地预留、专项规划报批等事项进行了规范,在全国率先将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受到国家卫生部的高度评价和兄弟省市人大常委会的关注。为促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委会废旧立新,重新制定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市容环卫责任制、城市容貌和占道经营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在重新制定的房屋登记条例中,通过确立预告登记制度、明确房屋登记簿法律地位等,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房地产交易秩序。
常委会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立法论证,在法规立项环节,优先考虑发展和民生项目,要求申请立项部门提交申报项目的草案文本、起草说明、工作方案、调研报告等材料,涉及重大政策的,还要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同时,扩大公众参与,注重立法调研,发挥代表作用和支持政府立法。为保证行政强制法的有效实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现行有效的61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专项清理,拟适时对有关法规进行修改或废止。
常委会还完成了清洁生产促进法、个人所得税法、民事诉讼法、精神卫生法等14件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