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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一招!根据常见剂型辨别药品是否变质
发布时间:2016-08-17 09:34:23   点击:0  来源: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如何识别药品的有效期?

  1、药品效期的表示方法

  我国在2006发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中第23条中明确指出: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 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其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或者“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也可以用 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XXXX.XX”或者“有效期至XXXX/XX/XX”等。

  2、注意有效期的表述方法

  按照上述要求,依据药品的生产日期与有效期,以有效期至2011年6月/2011年6月30日为例,其表述方法可有:有效期至2011年06月、有 效期至2011年06月30日、有效期至2011.06、有效期至2011/06/30。以上均说明如超过2011年6月30日,如为2011年7月1日 及以后,即为过期了。需注意的是,如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

  3、注意包装上的3个数据

  应注意药品包装上3个数据的不同,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批号是对同一生产周期中生产出来药品的标注,“批”反映的是质量的均匀性,相当于药品的身份证号码;生产日期,是指药品的出厂日期。二者均与药品的有效期不同,不要混淆。

  4、进口药截止日期应咨询药师加以中文标注

  进口药外包装上的药品效期截止日多是用英文缩写,常见有:“EXp.date”、“Expiring”、“Usebefore”表示,或者“Storagelife”、“Validity”、“Duration”表示,后面即是药品只能使用到标明日期之前的最后一天。

  专家提醒:为防止了解不明或误解,注意应在买进口药前或整理药箱后咨询医师或药师,并用中文标注。

  2.如何辨别过期或变质药品?

  即使在有效期内的药品,如不按照要求的贮存条件存放,也可能会造成药品的变质。通常可以通过外观检查,初步判断药品是否变质,也可进一步通过闻气味和尝味道来检查药品有无变质。一般而言,可依据常见剂型辨别药品是否变质。

  片剂是最常见的剂型,常见有素片和包衣片。如果药片出现裂片、斑点、变色、变形、发粘、发霉等现象;糖衣片出现褪色、花斑或发生崩裂、粘连等现象,则不宜再用。

  胶囊胶囊碎裂或受潮变软、粘连,或外表尚好,但内容物发霉、发硬、结块,说明药已变质,不可再用。

  口服液(或合剂)药瓶中液体变色浑浊、或出现大量沉淀物、絮状物(有特殊注明的除外),或出现口感变酸、异味,或开瓶时有爆瓶现象或气体冲出、冒泡等现象时,不宜再服。

  颗粒剂(冲剂)颗粒剂(冲剂)是中成药常见剂型,多含蔗糖,容易受潮。若出现变黏、发霉、结块、变硬,则不应使用。

  散剂是以药物粉末混合而成的剂型。如出现结块、发霉粘连或异味,则不宜使用。

  煎膏剂与糖浆剂等剂型最易生霉、发酸。若久贮出现液面发霉变色、有沉淀或悬浮物,开瓶后产生气体或有或有翻泡发酵,散发出酸败气味等,说明已变质,不宜服用。

  丸剂一般久存不易坏,但当出现丸面发霉变色,有灰绿或灰白色的霉斑,生虫或粘连,变软或发梗、有酸性异味等现象,则不应再用。

  软膏剂若出现膏质有油或水析出、变色,膏质变稀或变硬等现象,则不能再用。

  补酒类若久放之后,有大量沉淀或酸败气味,则不宜饮用。

  药材类补药如已霉变、虫蛀严重者或有异常气味,不宜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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