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从某公司处购买了25瓶进口的日本清酒后,他发现这些清酒外包装上没有张贴中文标识,于是,李先生起诉到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一审判处公司支付李先生10倍赔偿金。(5月14日人民网)
在食品安全监管越来越严格的当下,这样的判例无疑具有多重意义。首先,具有普法意义。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进口食品未按规定标注中文标签不得进口、不得销售。此次,李先生不仅对进口食品较起了真,还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而且法院也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经营者10倍赔偿李先生,这对全社会都具有普法和引导作用。
其次,海淀区法院的这一判例也具有标杆作用,对下一步其他地方、其他类似案例的受理和判决,对消费者权益的更多保护,具有示范作用。当然,这种现象也折射出,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仍需持续强化。食品安全是当下全社会最关注的问题之一,进口商品无中文标签虽然不一定存在质量安全问题,但毕竟有很大安全隐患,理应对其保持零容忍。期待更多相关部门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来管理和执法,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而消费者也应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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