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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郑州市房管局承诺为百姓办理的“十件实事”" typeid="-1" pagenumstyle="" pageprefix="" pagepostfix="" pageturnoverstyle="" firstpage="" curpage="" finallypage="" lastpage="" nextpage="" isshow="0" isshowcode="1

来源:中原网 日期:2011-01-11 " typeid="-1" pagenumstyle="" pageprefix="" pagepostfix="" pageturnoverstyle="" firstpage="" curpage="" finallypage="" lastpage="" nextpage="" isshow="0" isshowcode="1

  物业费不可单方上涨

  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郑东新区一小区业主投诉,他们的物业公司这几天贴了张告示,以“物价上涨”惟有,要把物业管理费上翻一番,这种行为合理、合法吗?

  对此,房管局有关人员明确答复:物业费上调,不管是执行政府定价还是市场调节价,都需要经过多数业主同意,或业主大会同意,或者经政府审核。如果是物业公司提前不打招呼、不征求意见,单方面自己张贴告示上调物业费,这是绝对不可以的。

  宅基地房屋权属将备案 小产权房不“扶正”

  长期以来,大量农村房屋没有进行登记,造成房屋产权纠纷、部分地区个人建房混乱无序的现象。对此,今年内房管局将研究出台郑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相关政策,开展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试点,并逐步在全市推广实施,以保护农民房屋这一重要资产的合法权益,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建设秩序和行为。

  房管局有关人员强调,凡是以各种名义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违规开发建设,或变相开发建设,未取得相关建设、规划审批手续,并违规向土地所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销售的房屋,一律不登记。

  那么,群众关注的“小产权房”是否因此就可以“扶正”,合法交易了呢?房管局人员回答:小产权房不在上述“登记备案”之列。“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主要是指农村宅基地上的建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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