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
年内市区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65万平方米,竣工110万平方米;开工建设廉租住房17万平方米,竣工13万平方米,安排实物配租房源1600套;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85万平方米。
出台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工作程序,全面启动资格认定工作,将住房保障范围扩大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
说明: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目前,我市已基本建立了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以棚户区改造为补充的多层次、广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2011年的住房保障工作,将按照“创新体制、转变模式、完善体系、加大供应”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加大供应力度,为“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为此,今年的保障性住房供应目标,均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了10%以上,以加快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二、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
协同相关部门尽快修订并推广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购房合同条款,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
说明:现行的合同文本是2002年推广使用的,已使用多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成熟,新情况不断出现,新政策法规不断实施,现行合同在使用过程中面临问题日趋突出。为充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合同约定不明造成纠纷,依据《合同法》、《物权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上级文件精神,我们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修改工作,拟修改的主要条款是: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付款方式及期限、交付使用、产权办理、保修责任等,新增条款主要有:预售款监管、权利瑕疵、维修资金交纳、建筑节能、相关物业归属的约定、质量保证、前期物业服务、告知等内容。新合同的推广使用将进一步实现让群众安全置业、明白置业、放心置业目的。
集中开展中介市场秩序整顿活动,加强存量房经纪合同网上备案及交易资金监管,推广存量房网上备案和交易资金监管中介服务机构示范店,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合法经营,维护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
说明:《郑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结算资金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2月10日正式实施。目前,自行成交的客户仍需到我局办事大厅办理存量房交易和资金监管手续。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网上签约业务的便利条件,提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意识。我们将在全市范围内选择部分信誉度较高,从业人员相对稳定,业务操作熟练,愿意为自行达成房屋成交意向的买卖双方提供免费网上签约打印和咨询服务。以方便群众就近选择网点,办理合同签约、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将办事大厅的业务延伸到群众的“家门口”。
三、开展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试点工作
研究出台郑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相关政策,开展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试点工作,并逐步在全市推广实施。加强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说明:几十年来,集体土地上建成房屋的登记与管理问题一直比较薄弱。大量农村房屋没有进行登记,造成了房屋产权纠纷、部分地区个人建房混乱无序。实施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可以有效保护农民房屋这一重要资产的合法权益,避免许多社会纠纷,有利于稳定农村社会秩序,可以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建设秩序和行为。为此,我们将抓紧报请市政府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并开展试点工作。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各种名义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违规进行开发建设或变相进行开发建设,未取得相关建设、规划审批手续,并违规向土地所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销售的房屋则不予登记。
四、启动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
落实物业管理全覆盖实施方案,制定郑州市城市建成区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计划,督促各区组织启动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逐步完善小区基础设施,改善群众居住环境。2011年,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力争达到全市老旧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的20%以上。
说明:当前,我市还有部分老旧住宅小区,因规模小、建筑年代久,尚未实施物业管理;部分老旧住宅小区由于产权多元化,住户多为弱势群体和下岗职工,需求和意见不统一,较难实施物业管理;部分老旧住宅小区硬件设施不完善,配套不齐全,受场地、道路、环境限制,实施物业管理成为“老大难”问题;同时,小区物业管理体制不顺,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能和小区业主的自治愿望存在矛盾。为此,亟需按照物业管理全覆盖的目标,加快启动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通过对老旧住宅小区的整治改造,达到美化、亮化、绿化、净化、通畅的居民安居要求,实现“八有”目标,即:有物管用房、有公共保洁、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设施维保、有绿化养护、有道路保养、有房屋维修。
五、加强新建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管理
研究出台郑州市新建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管理相关政策,加强新建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交付行为,切实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
说明:由于房地产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被取消,新建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工作形成盲区。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制度是否完善与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无论是对购房户、拆迁安置户还是对开发商,都需要一个房屋交付使用的时点和标准,以便规范交付,以便解决违约金赔偿、过渡费发放等具体问题。由于目前没有具体的交付使用制度,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时经常出现矛盾,导致群众大规模上访不断,已成为当今信访工作的热点之一。针对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问题,依据2010年1月1日实施的《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们将加快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对《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切实加强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管理,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六、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分级评定
研究出台郑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分级评定管理相关政策,对开发企业诚信度进行综合评定并实施分级管理,规范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说明:我市房地产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还存在着个别企业不讲诚信,违法违规经营,损害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现象,给我市房地产业发展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目前,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模式,主要是依据开发企业的开发业绩实施4级资质管理,但其级别与企业诚信度没有必然联系,无法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综合实力和信用程度。为此,有必要对开发企业在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经营等活动中市场行为的诚信度进行综合评定分级,并依据评定级别实施分级管理,以提高房地产开发行业诚信度和公信力,营造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七、免除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抵押登记费用
在受理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实行绿色通道和限时办结,并免收抵押登记费和手续费,减轻下岗失业人员经济负担。
说明: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抵押登记业务时,将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实行限时办结,将此项业务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同时,免收抵押登记费和手续费。目前,房地产抵押手续费收取标准为贷款额的0.08%;房地产抵押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是,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60元/件,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400元/件。按照2010年这项业务办理情况,全年预计将免收登记费5万元以上,免收手续费30万元以上。
八、建立房屋应急维修机制
建立房屋应急维修机制,有效化解因业主投票表决难而造成的维修资金使用难问题,确保急需维修项目能够得到及时、妥善维修,切实维护业主居住权益。
说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维修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使用时,必须经维修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因部分业主不积极、不同意或因入住率低使“双三分之二”这一规定短期内难以达到,导致急需维修项目不能及时进行维修。业主签字表决难是维修资金使用管理面临的全国性难题,也是业主所说的“使用难”的症结所在。为此,我们将结合《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应急维修的规定,建立应急维修机制,明确哪些项目可以作为紧急情况处理,紧急情况发生后,不必经“双三分之二”业主签字就可以动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这样就化解了业主投票表决难和物业维修资金使用难问题。初步考虑是,有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先行组织维修;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相关业主推选2名以上业主代表先行组织维修;没有业主委员会并且没有业主代表的可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先行组织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经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后按规定进行分摊。通过建立应急维修机制,将及时解决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突发性损坏的维修问题,解决了严重影响业主使用或危及房屋安全的问题,使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真正达到方便快捷。
九、继续加大便民服务力度
购买专用车辆,开通便民服务车,组成服务小分队,深入社区、楼院为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提供上门服务。
在房管服务热线原有服务功能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咨询功能,向群众提供房屋合同备案、开发企业资质、中介机构备案和商品房项目情况等咨询服务。
十、定期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
及时公布房地产市场商品房预售许可信息和郑州楼市动态等内容;每月公布一次商品房投放及销售情况;每季度发布一次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引导企业理性投资,群众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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