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瑞昌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等6家药品食品企业违法销售。

2017-11-28 10:31:58来源:中原网

  中原网讯  近日,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7年第36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河南瑞昌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郑州喜多利食品有限公司、郑州高新区金梧桐购物中心等6家药品食品企业违法销售。


  1.河南瑞昌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河南瑞昌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第二类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非法财物。


  2.郑州麦德格视光学眼镜有限公司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和仓库地址案

  郑州麦德格视光学眼镜有限公司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和仓库地址案;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 五十四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3.郑州市闽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的“蓝莓吐司(面包)”案

  郑州市闽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的“蓝莓吐司(面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4.郑州喜多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味蒸蛋糕”案

  郑州喜多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味蒸蛋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5.郭军民(郑州高新区金梧桐购物中心)经营其他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铁板锅巴(油炸型膨化食品)”案

  郭军民(郑州高新区金梧桐购物中心)经营其他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铁板锅巴(油炸型膨化食品)”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免于行政处罚。


  6.新郑市万佳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时代广场店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口水小麻花(蜂蜜甜味)”案

  新郑市万佳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时代广场店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