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抽检”掀起你的盖头来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后,“神秘买家”抽检制度备受关注。不少人认为,这一创新举措将成为遏制网络食品安全乱象的新利器。《办法》中涉及“神秘抽检”的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仅有400余字,对“神秘抽检”的程序、结果处置做了粗略描述。目前,针对“神秘抽检”制度还没有更详细明确的制度出台——网络食品的抽检为什么要保持“神秘”,谁来扮演“神秘买家”的角色,怎样确保抽检样品真实有效,如何保证抽检程序合法公正……“神秘抽检”制度似乎还蒙着一层朦胧面纱。
探索
“神秘抽检”浙江率先起步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一直是食品安全治理领域的一道难题。对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基层执法人员感触最深。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的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作为互联网经济较发达地区,浙江省局历来高度重视网络交易食品药品监管,自2012年就开展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网络抽检工作,2014年1月出台了《浙江省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网络销售行为指导意见》。但是在实际监管中,仍感到困难重重,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对网络第三方平台的定性及管理责任不够明确;二是缺乏合理的监管程序规定,比如抽检程序;三是对监管权限分工不够明确。
为提高网络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浙江省局探索了一条政企合作之路。今年年初,正式与总部位于杭州的阿里巴巴公司合作,全面加强互联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重点落实产品准入责任,加大对在售产品的抽查和抽检力度,落实不合格产品处置要求。而在产品抽检方面,浙江省局也引入了阿里巴巴旗下淘宝网的“神秘抽检”制度。
据了解,早在2011年底,“淘宝商城”就开始搭建“神秘买家”抽检平台。2014年2月,淘宝网制订了《淘宝网商品品质抽检规则》,其中规定:“由淘宝网指定的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卖家店铺中下单购买拟检测的样品,并交由国家认可的质检机构进行检测。”这可以说是最初的“神秘买家”。
据浙江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浙江省局与阿里巴巴携手合作后,“神秘抽检”分两部分进行:一是浙江省局组织的网络抽检。由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或委托检验机构人员,以个人名义购样,在商品快递件拆封前后拍照留证,填写采样单,按检品和留样分别加贴封签,抽样的相关网上操作步骤截屏作为证据留存。抽样产品根据不同目的选择,如从信用评价相对低的店铺产品选择,也有针对本省产品的专项网络抽检。对于检测不合格的产品,涉及的店家为外省的,一般作为线索移送给当地监管部门进行查处,根据核查和反馈的情况,通报给平台进行下架或相应处理;涉及本省的店家,由当地监管部门根据抽检发现的线索,进行调查处理,核实的情况予以公布。省局网络抽检及实体抽检的不合格信息通报阿里平台,均会给予下架处理。今年,浙江省局已先后通报阿里平台并下架了2期26批次保健食品和4期63批次化妆品。
二是阿里平台自行组织的抽检。该企业成立了专门的“平台治理部”,专门负责网络销售产品的管理。有专门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抽检规定和抽检不合格产品的处置标准,抽检对象由平台通过数据分析模型,从投诉举报或不良评价较多的商品中选定,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验不合格项目的情况做出处置。如根据其内部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抽检处置标准,检出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属一般违规,将对该产品予以下架删除,并扣除店铺2分;检出非法添加成分,则属于严重违规,将对商品予以删除,并对店铺扣除12分,而后根据扣分情况,对销售店家给予相应限权处置。平台会将不合格产品信息反馈给浙江省局,并协助监管部门查清问题产品的源头。截至目前,阿里平台已向浙江省局通报了6批检测不合格化妆品,省局正按报告线索组织调查处理。
据悉,通过这种合作治理,淘宝网美妆行业违规量下降了35%,保健食品行业违规量下降了25%。
浙江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从法律法规方面肯定了浙江省局的这种探索。“下一步,我们会根据《办法》的明确要求,督促相关电商平台进一步落实网络产品经营者及网络产品的准入审核和事中管理。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大数据分析及结果运用。充分利用消费者对产品的评价信息,通过技术手段和运算模型,梳理出问题反映较多、评价较差的产品和经营者信息,作为线下监管的线索,真正实现精准监管和智慧监管。”
必要
匿名抽检保证样品可靠性
国家总局高级研修学院博士后肖平辉表示:“在食品安全这样一个风险和规则密集型领域,‘神秘买家’抽检制度实际上是政府借鉴平台的做法。”他进一步解释,“神秘买家”抽检可以从两个维度来理解:第一维度是匿名购买;第二维度是抽检。匿名购买是方式,抽检是目的。淘宝网是较早发起这项制度的电商平台,平台或以合同形式或以平台发布网规的形式要求网店接受“神秘买家”抽检制度,并为此制度设定处罚规则。但早期这个“神秘买家”制度引起较大争议。原因在于抽检在中国一向是具有公权力色彩的活动,一般是政府职能部门因为商品质量安全控制监测的需要而进行的。淘宝网作为一个私法人,平台上的商家认为其无权这么做,所以最开始的时候,淘宝网和平台上的商家因为抽检出现了很大的分歧。“现在,这种方式方法写入《办法》上升为公权力执法的手段和工具,可以理解为网络食品领域平台和政府互动、相互学习的一个例证。”肖平辉说,“《办法》的出台对‘神秘买家’制度的肯定还有另一层意思——政府立法对原属于企业创设制度进行借鉴,意味着‘神秘买家’制度有一定的合理性,进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自身继续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实行这项制度也未尝不可。当然,‘神秘抽检’由政府职能部门发起代表公权力,而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起则是一种企业行为。这些不同会对消费者维权、进驻平台的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权益带来哪些相应的挑战以及问题的解法是什么,都需要进一步研究。”
针对网络食品安全的抽样检查,是否必须以“神秘”的方式进行?传统的抽样模式为什么不适用网络抽检呢?肖平辉认为,线上应该匿名抽检才能保证样本的可靠性。他解释,按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设定的食品抽检流程规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样品应当现场封样。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并由抽样人员、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或者盖章确认。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书面告知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这个流程设定主要还是针对线下食品。线下食品抽检有两个特点:一是体现抽样人与被
抽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场性;二是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被书面告知相关权利义务。线下抽样的现场性保证了“所见即所得”。但是,这两个特点无法完全在线上抽检中体现出来。线上抽检的抽样人员和被抽样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具有同一时空的现场性。这种时空错位是网络业态特殊性的体现,所以要保证抽样的准确性就需要保证抽样的“神秘性”。同时,线下被抽检的生产经营者的相关知情权也有所减损,目的也是保证抽样的准确性。从电商平台以往的抽检来看,“神秘买家”制度设计中,抽检样本的获得通过匿名购买,较好地解决了抽样人员和被抽检生产经营者无法做到同一时空进行现场抽检的问题。
完善
细化制度确保执行到位
据浙江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在“神秘抽检”的实际操作中遇到了不少困难,最主要的是样品的真实性确认困难——因为缺乏产品追溯方法,生产企业往往拒绝确认产品或直接予以否认。这种情况下,抽检的结果只能作为监督的线索,而不能作为稽查执法的直接依据用于立案处理。此外,因网络随机发货的特点,可能造成送货产品非同一批次,不符合抽检要求;为满足检测和留样需求,网上购买抽检样品量比正常消费者购买数量更多,容易引起销售者的警觉,会拒绝出售。此外,为提升抽检的合法性和证据效力,他们曾尝试引入公正程序,但因成本过高,最终未推广。
对此,肖平辉表示,因为之前的监管重心、手段方式都放在传统业态,而网络业态属于新领域,缺乏既往数据积累和可资借鉴的经验。因此,“神秘买家”抽检制度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细化优化。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大队的曹海翔在一次培训中参观了国家质检总局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中心,这个中心正是质检总局“神秘买家”的“国家队”。他认为,其中的一些做法非常值得借鉴。
据了解,该中心成立于2013年,其主要任务是建立电子商务网上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平台,收集、分析、研究电子商务网上产品质量风险信息,提出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建议;对风险监测结果开展分析、研判,形成产品质量分析报告以及监督抽查等有关工作。这里的工作人员可以说是专门的“神秘买家”,他们负责购买大数据分析出来的电商产品,然后通过与商户聊天留下部分网上信息证据,收到包裹后取证再送检。抽样工作看似轻松,其实十分琐碎和严谨。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抽查流程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证据保存,这占据了他们大量的工作时间。抽样时要有完整的证据保存,包括产品详情截图、订单详情截图、聊天记录截图、物流信息图。收到包裹时要检验入库,只有物流信息完全符合记录的才能成功入库,入库后要取证、拆包,样品状态正常后录入信息、贴打标码、打印产品图片、贴封条。再按照承检机构分类摆放,待送检。在这里也要有证据保存,包括未拆封包裹正面照片、未拆封包裹反面照片、快递单近照,已拆封样品照片,封印打包后整体照片。中心有一个专门的拆包取证室,在这里有视频监控,可以全程拍下工作人员取证的经过。同时,中心还引入了云公证系统,所有的抽样程序都通过视频监控与公证处连接。
曹海翔认为,“神秘买家”的资格非常重要,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点:一是要有食品监管、稽查执法的专业技能;二是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三是熟悉网络操作;四是具有鉴别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此外,还要有敬业精神。曹海翔建议,“神秘买家”最好从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的专业人员中选拔,可以参考质检总局的做法,专门设立一个机构,专门组建一支“神秘买家”的“国家队”。
另外,曹海翔表示,质检总局的“神秘抽检”目前主要针对服装、不锈钢制品等,基本上只要邮包没有损坏,对样品的质量就不会有影响。但是,食品有其特殊性,尤其是一些冷冻、冷藏、生鲜食品对运输环节和存储条件要求很高,这就对样品的有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他建议根据食品分类对“神秘买家”进行专业分类,比如专门针对粮油制品的“神秘买家”,专门针对乳制品的“神秘买家”。
对于“神秘抽检”的合法性问题,有不少人认为“神秘买家”抽检制度有“钓鱼执法”嫌疑。对此,江苏省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法规处王涤非认为,一般所说的“钓鱼执法”,是指当事人本身并没有违法行为以及违法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方法诱使其做出违法行为。但《办法》所设立的“神秘买家”抽检制度,主要功能是抽检,是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对网店正常经营商品进行购买继而达到抽检的目的,与所谓的“钓鱼执法”有本质的不同。
浙江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建议,根据《办法》出台更为具体和可操作的“神秘抽检”实施程序,进一步明确购样、样品真实性确认、复检申诉的程序和要求,确保“神秘抽检”工作能依法依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