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食品安全法》释义(二十四)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释义】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标准,是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强化各环节监管的重要基础,也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技术保障。2009年食品安全法通过之前,我国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2000余项,行业标准2900余项,地方标准1200余项。食品安全法通过后,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相关标准进行了清理,梳理标准间矛盾、交叉、重复等问题。截至目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公布了近5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初步建立了一个以国家标准为主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一、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宗旨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良好,但仍存在不少问题。针对我国的具体国情,制定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食品安全标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是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都要围绕这一宗旨进行。
二、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逐步完善,但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仍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标准总体上标龄较长、食品安全标准通用性不强、部分指标欠缺风险评估依据等问题,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仍有待进一步提高。提高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要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以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安全风险因素为重点,科学合理地设置标准内容;要加强标准的基础性研究,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能力;要坚持立足我国国情与借鉴国际标准相结合,既要立足我国国情和食品产业的实际发展,兼顾行业现实和监管实际需要,也要积极借鉴相关国际标准的先进经验,注重标准的操作性;还要不断创新标准制定工作机制,提高研制标准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标准制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程度,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有关部门等方面的意见。食品安全标准还应当安全可靠,保障食品无毒无害,并且符合有关营养要求,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