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也是“考”出来的

2016-08-31 10:15:00来源:
  考核内容多并不是坏事,关键是如何让考核名副其实。将考核过程和结果详细公开,唤醒公众的监督意识,考核就能更具含金量。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明确今年起对省级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考核主要从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对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考核结果的具体应用将体现奖罚分明的原则,弄虚作假将被追责。
 
  食品安全挂钩政绩考核,其实早有制度设计。2012年7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提出一票否决制。去年10月1日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也对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提出了明确要求。
 
  与之前规定相比,此次《办法》更细化、更具操作性,提出了具体的实施路径。比如考核分为四个步骤,实地检查、自查评分、部门评审、综合评议。再比如《办法》明确了奖惩机制,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省区市,将约谈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约谈该省区市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列出时间表,明确路线图,将每一个环节都尽量具化,善治就能真正姓“善”。食品安全挂钩考核,正是如此。严守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离不了种植户的守法自觉,离不了企业的法治意识,更离不了监管部门的责任担当。毕竟,每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背后,几乎都有监管部门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魅影。
 
  呵护舌尖上的安全,监管部门守土有责。此次出台《办法》的落点很直接,就是要更好地贯彻食品安全法,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新《食品安全法》之所以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就在于除了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还强化了监管者的责任——规定地方政府有食品安全考核、责任约谈等义务,进一步明确了属地政府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制。
 
  可见,健全监管体系,增强监管力度,本就是地方政府的分内事。事实上,即便没有此次《办法》,捍卫食品安全也应该成为党和政府必须承担的监管自觉。习近平早就说过,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我们党在中国执政,要是连个食品安全都做不好,还长期做不好的话,有人就会提出够不够格的问题。”话说到这个份上,将食品安全与政绩考核联系一起,正是水到渠成,众望所归。
 
  要看到,当前纳入官员政绩考核的内容颇为丰富,比如环境保护、廉政建设、舆情工作、法治建设等等,以至于有人感叹,莫让政绩考核变成了“杂货筐”。其实,考核内容多并不是坏事,关键是如何让考核名副其实。以食品安全为例,如果不折不扣地落实考核机制,监管部门就一定会更敬业;如果考核不过关就按规定处理,相关官员就一定不敢乱来。
 
  说到底,考核只是一种手段,让公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才是终极目标。李克强说过,不论是污染状况、食品问题,还是治理和处置的效果,都要公开透明,让公众、媒体能够充分、有效地加以监督。为此,将考核过程和结果详细公开,唤醒公众的监督意识,考核就能更具含金量。一定程度上说,食品安全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考”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