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规范食品药品稽查行为 制定痕迹化管理工作制度

2016-09-21 15:05:51来源:郑州食品药品监管
9月12日,中牟县食药监局出台《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工作痕迹化管理工作制度》,积极推进“痕迹化”监管模式,规范食品药品稽查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稽查风险。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工作痕迹化管理工作制度》主要内容:
 
一. 日常巡查“痕迹化”
 
每一次检查做到现场有笔录、笔录有签字,发现问题有处理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建立日工作台账,客观登记每日监督检查情况。
 
二. 稽查办案“痕迹化”
 
从立案、调查、审核、告知、审批和送达等重点环节记录文字和图片,实施痕迹化管理,做到立案及时、取证确凿、审核严格、先行告知、送达到位,确保有序监管、有据监督、有迹可寻。 
 
三. 投诉举报“痕迹化”
 
健全投诉举报案件按时办结制度,对相关文书记录留存痕迹,实现投诉举报案件办理件件有着落;完善投诉举报案件办结反馈制度,对已经受理并依法查处的案件,要求具备执法人员和被举报人双方的签字痕迹,使执法结果有据可查。
 
四. 数据信息“痕迹化”
 
所有行政案件录入市双公示信息管理系统和市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每季度向国家食品药品总局系统和县法制办报送案件季度报表;每月月底向市局稽查平台录入案件信息及举报投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