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风险分级管理实施策略

2016-09-30 10:14:37来源:
        今年9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风险等级划分规则、等级确定的程序要求以及企业风险等级运用等相关问题。尽管只是一个试行规定,但对推进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规范管理、提升科学监管水平仍具有重要意义。
 
        食品监管职能由分散而集中统一时间较短,在不少地方目前仍处于“形式统一”阶段,监管理念和具体监管方式的磨合、融合绝非朝夕为功。基层监管机构的多合一模式,也给食品安全监管增加了工作难度。当此之际,国家总局从有效提升监管资源利用率、强化监管效能的角度,另辟蹊径,推出风险分级管理举措,是非常及时的。
食品风险管理管理毕竟是新课题,对大多数企业乃至基层监管部门还比较陌生。如何推进“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笔者提出以下思路,供同道们讨论。
 
先导是学习培训
风险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学习培训是实施食品风险分级管理的先导。尽管“管理办法”是本着“动静结合、简便易行、监管内控、提高效能”的思路进行制度设计的,但一些理念、方法乃至基本概念,仍然很难一下子为基层监管人员及食品企业所接收。如果没有分层级的系统学习培训,就难以保证按照“管理办法”设计的程序、方法开展每一步的工作。
要按照不同层级监管部门及各类别企业的差异,合理安排培训内容。风险管理的基本概念与基本方法、程序、工具等,应该列为普遍性的培训要求。如果对风险概念以及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与程序都一无所知,不知道灵活运用风险管理工具,分级管理的实施就会举步维艰,甚至觉得云遮雾障,无从入手。
应自上而下,分级培训师资队伍。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编制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培训教程。鉴于风险分级管理是一项需要长期推进实施的管理措施,因此,要十分注重培训效果,不应走形式,赶进度。培训工作做到位了,必将事半功倍。
首先需要分层培训监管人员。任何一个企业,对其风险因素的分值量化及最终风险等级的确定,均需要通过基层监管人员进行。因此,对相关监管人员的系统培训显得尤为重要。县及县以下监管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均需要接受风险管理的课程学习。只有使监管者理解和掌握了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才能够有效的推进食品风险分级管理进程。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人员,开展与风险分级管理相关的知识培训,也是十分必要的。要通过培训,使企业明白为什么要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实施的具体方法和路径?今后如何依托风险分级管理实施日常监管?企业的配合和积极参与,同样是开展风险管理的重要条件。
 
先难后易,有序推进
与一般工作推进方式不同的是,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不能够循先易后难之路,而应当先难后易。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难在何处?除了前面所述的学习培训外,就企业的风险等级确定而言,难在大企业和高风险食品企业。
从食品生产与经营两个领域而言,难在生产环节。从食品经营业态而言,难在餐饮监管。“管理办法”是否还有操作性的实施步骤出台尚未可知,但目前未有具体的“日程表”。鉴于各地食品企业状况差异较大,从国家总局层面,确定食品风险分级管理具体日程有些难度。不过,以省级为单位,还是可以确定一个工作进程的。
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先期启动风险分级的应该是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企业当中,首先宜启动静态风险等级为Ⅳ档的厂家,然后再按照档次递减原则开展其它生产企业的风险分级。可以在生产环节风险分级基本告一段落的情况下,再启动经营环节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经营环节的风险等级确定,可以先从餐饮企业开始,同样依据风险档次递减原则,开展风险因素分值量化和等级判定工作。
先难后易、先高风险后低风险的工作流程,也是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的目的和宗旨就是为了降低、控制或消除风险。从高风险企业和领域着手,符合风险管理的一般原理。
风险分级管理需要一步一个脚印的推进,重在实效。如果一哄而起,不求质量,最后就将一本好经给念歪了,非但无益,反而贻害。
 
与其它监管措施的协同
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风险分级管理,是实施科学监管的重要举措,但绝不可能解决监管过程的所有问题。食品安全监管涉及的学科领域乃至法律规范很多,需要多种监管举措协同作用,方可取得预期成效。
就食品生产环节而言,“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提出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是重要的质量风险管理工具。尤其是对具有一定规模以及高风险品种食品生产企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建立和完善HACCP体系。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则应尽快建立良好生产规范(GMP)检查评价制度。
餐饮服务监管实施多年的量化分级管理,在规范餐饮服务行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应根据国家总局的相关要求,将风险分级管理与量化分级管理有机结合。还可以融入社会评价等方式,不断提升餐饮企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水准。
对其它食品经营企业,将信用记录与风险分级的融合是有意义的。要更多的将日常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群众举报投诉等纳入评价体系之中。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违规以及销售过期食品、从非法途径采购食品等问题,都是经营企业的“多发病”,应当在实施风险管理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
实施食品风险分级管理,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双随机”执法检查方式的具体措施之一。应依据企业的不同风险等级,确定不同的随机抽查比例。风险等级越高,抽查比例也相应提高。
总之,任何监管措施都不是万能的。将各类科学监管举措有机融合,优势互补,方能相得益彰。作为监管部门,只要树立勤政为民、民生第一的理念,不断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不断学习,不断创新,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就会不断得到提升,从而促进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