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药监局公布2017年第1期严重违法广告

2017-05-19 17:33:12来源:

           为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避免人民群众受违法广告误导,保护公众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暂行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测到2017年1月份河南省部分媒体发布违法广告共660条次,其中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有146条次。

  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的有:1.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喘咳宁片”,其药品功能主治为止咳平喘。用于内素有里热,外又感受风寒所致的咳喘病。该企业在河南电视台新农村频道(24)发布违法广告,该广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存在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2.南京世界村天然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龙舒泰精制地龙胶囊”,期保健功能为:改善微循环。该企业在河南电视台新农村频道(24)发布违法广告,该广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存在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3.内蒙古库伦蒙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明目二十五味丸”,其药品功能主治为蒙医:清热凉血、去翳、明目。用于血、“希日”引起的目赤、眼花、眼干、云翳、视力减退。中医:养阴清肝、退翳明目。用于阴虚肝旺、目赤、眼花、眼干、云翳、视力减退。该企业在河南电视台新农村频道(24)发布违法广告,该广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存在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4.盈姿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盈姿宝牌破壁灵芝孢子粉胶囊”。该企业在河南电视台新农村频道(24)发布违法广告,该广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存在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误导消费者。

  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对于怀疑虚假、夸大宣传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及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向河南省食药监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