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提供者禁用亚硝酸盐、加强醇基燃料管理
春节临近,食品购销两旺。为防止消费者误食亚硝酸盐导致食物中毒、误饮甲醇导致人身伤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公告,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禁用亚硝酸盐、加强醇基燃料管理。
公告指出,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严防将亚硝酸盐误作食盐使用加工食品。
公告强调,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尽量采购使用乙醇作为菜品(如火锅等)加热燃料。使用甲醇、丙醇等作燃料时,应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并严格管理,防止将其作为白酒误饮。
公告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指导和检查,发现违反公告规定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